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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安全运行的线路保护
2019-11-02 00:00 来源:宏际 点击数:910 收藏数:1

  电气消防设计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建筑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能否顺利逃生,消防设备及消防系统能否可靠运行。

 

  根据消防报警系统设计的相关规定,其对消防线路具有一定的要求,必须要使用穿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者封闭式线槽保护。如果要使用普通型金属线槽保护,里面的线槽电缆是干线系统时,我们需要选择具有防火性的电缆。铺设的方法为暗敷或者明敷都可以。如果使用暗敷来铺设消防控制、通讯、预警线路,我们应采用金属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作保护,且敷设位置应在无燃烧体的构造层中,保护层的厚度不低于30mm。如果使用明敷的方法,我们应使用金属管或者是金属线槽进行保护,还要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使用防火保护措施(即刷防火漆)。我们使用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过程中,能够不传金属管维护,不过敷设位置要在具有防火间隔的电缆竖井或者吊顶中含有防火保护处理的封闭式线槽中。

 

  在进行详细的设计实践时,我们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火灾自动预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管控线路需要使用具有耐火性的铜芯电线电缆,预警总线、消防紧急广播以及消防专用通讯要使用具有阻燃性和阻燃耐火性的电线电缆。具有电压等级差异的电缆不能够穿在相同的保护管中,而在使用相同的线槽时,也要使用隔板来隔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非常重要,并且在实际的产品里,其和报警系统的管控线路是无法分割的。因此,我们在设计时要保证线路的可靠性。

 

  曾经从某些电力消防设计图纸中可以看见,消防线路穿塑料管PVC进行维护,通过吊顶内走线。但是在相关规定中,消防联动控制、联动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等线路要使用穿金属管来保护,还要采用暗敷的方法,敷设于非燃体构造中。同时,保护层厚度不能够低过30mm。如果必须使用明敷,我们要对金属管或线槽进行防火处理。总之,我们应对消防线路不受大火的影响做好保护措施。

 

  因此,在进行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和应用时,我们必须要根据现有的规定严格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设备,以此来保证消防处理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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